提到脾脏,消化内科医师首要想到的脾肿大,肝硬化脾亢是其常见的病因;而普外科医师恐怕第一形象是其质地脆而软,腹部受击打易致脾破碎出血。
图 1 脾脏及相邻结构。上图为前面观,下图为后边观
而不管哪种形象,形似都与本文野草般成长的心关系不大。先别急,请渐渐往下看,笔者将带我们一同知道下脾脏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另一面特征。
实例展现
患者 63 岁,因上呼吸道症状、腹泻以及左边胸壁一质地较软的肿物(坐落从前留置胸管的方位)来诊。曾患有肺癌,已行右侧肺中叶切除术。
约 35 年前,患者曾遭受枪击,伤及腹部,当时行剖腹探查术。具体细节患者大多已忘记,仅仅记住最初在左胸壁曾放了一个引流管。
考虑到患者有肺癌病史,遂行胸部 CT 扫描,成果发现:肺部未见肿瘤复发。左胸壁皮下可见软安排肿块影,一起发现脾脏缺如(图 2)。
图 2 可见左边胸壁皮下一约 8×5 cm 的肿物,且本应在该层面闪现的脾脏缺失
再细心查看患者从前行肺癌手术前做的 PET 查看,发现该皮下肿块方位表现出的是低吸取区(意味着恶性肿瘤可能性不大)。
患者外周血涂片发现染色质小体(Howell-jolly body)确失(见于晚幼红细胞,相似人类中的大龄宝宝,就是不成熟的意思)。
因患者病况发展,肿物有增大趋势,故予手术切除。终究病理化验成果提示为异位的脾脏伴周围炎症,确诊为:脾安排植入。
分明在 35 年前现已切除了脾脏,成果现在,却在胸壁皮下又长了出来,可见脾脏生命力之坚强。
事实上,该状况在临床上并非罕见,仅在丁香园渠道现已宣布的文章里就可以检索到好几篇。比方,下面这个在肺部成长的脾脏(图 3)。
图 3 该病例由@jennifer_jjy 编译宣布在呼吸频道,具体内容请见 http://chest.dxy.cn/article/516585
还有,在道格拉斯陷窝和网膜成长的脾脏(图 4)。
图 4 该病例由@wangchongyang 在丁香园论坛共享,具体内容请见 http://www.dxy.cn/bbs/thread/33051738
如此看来,脾脏真是如野草般执着而坚强地成长,其心之坚令人震惊。
什么是脾安排植入
脾安排植入(又称,脾安排自体移植)是脾脏因伤口或医治需求而行脾切除术时,脾脏发作决裂,脾安排碎片自行培养到体内其他解剖部位而构成的异位脾安排结节。
前面所展现的三个病例都是脾脏伤口后呈现的脾安排植入,那么,「因医治需求而行脾切除术」是指什么呢?
一种是脾部分切除术,该手术适用于严峻脾亢患者。术中脾安排植入与上面病例相似,都归于意外成长,并非有意培养。
另一种是全脾切除术,在这种状况中,脾安排植入就是一种医治手法了。来全脾切除术中行脾安排自体移植术的习惯证:
用于严峻的脾本质广泛决裂,或脾蒂离断,发作汹涌大出血,已无法在原位进行修补或部分切除,有必要实施全脾切除者。
脾安排植入的含义
切了就切了,为何还要自体移植呢?
这得从脾脏的功用说起:
脾脏是人体最大的免疫器官,免疫维护是其重要功用;
脾脏还有过滤血液的功用,即脾内巨噬细胞可铲除变老的红细胞等;
胚胎发育前期,脾有造血功用,出世后该功用根本消失,但在机体呈现严峻造血妨碍的影响下,可康复造血功用。
脾切除术后患者免疫功用低下,并终身增加对严峻感染的易理性,易发作急性爆发性感染、脑膜炎等。故关于脾脏全切的患者,可行脾安排自体移植术来对立无脾状况的损害。
(值得一提的是,脾脏不是仅有的免疫器官,术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机体免疫能得到必定康复,它的部分免疫功用会被其它免疫器官代替,但仍难以达到正常人的水平。)
脾安排植入有损害吗
一般来说,脾安排植入并非一种病态,其天然进程和预后杰出,一经确诊,假如没有并发症,就无需手术和药物医治,只需坚持随访即可。
二般地说……极少数病例可因脾安排植入结节粘连或压榨接近器官发作腹痛、肠梗阻等症状。还有因脾安排植入结节蒂部自行扭转而发作绞窄堵塞以及结节遭受伤口后继发胃肠道或腹腔内出血等严峻急腹症的报导。
参考文献
1. Bramos A, Stengle J.Chest wall subcutaneous splenosis after remote trauma[J].Surgery.2016 Jun;159(6):1689-1690.
2. 徐雄伟,朱秀益,杨月明,等.脾切除术后脾安排植入的印象学特征.中华普通外科杂志,2014,29(3):168-171.
3. Bock DB,King BF,Hezmall HP,et a1.Splenosis presenting as a left renal mass indistinguishable from renal cell carcinoma[J].J Urol,1991,146(1):152.154.
4. 杨富有,华春生,卢浩,等.脾安排自体培养并发急腹症三例 [J].中华外科杂志,1998,36(4):251.